1、集体生活不仅仅是大家聚在一块过日常生活。我们要想丰富集体生活在教育之上意义,必须使它包括三种要素:(一)为集体自治;(二)为集体探讨;(三)为集体创造。
2、生活、工作、学习,倘使都能自动,则教育之收效定能事半功倍。所以我们特别注意自动力之培养,使它贯彻于全部的生活工作学习之中。自动是自觉的行动,而不是自发的行动。自发的行动是自然而然的原始行动,可以不学而能。自觉的行动,需要适当的培养而后可以实现,故自动不与培养对立,相反的自动有待于正确的培养。
3、我们的根本方针,是要在自动上培养自动力。每人学治一事,不使重复而均劳逸。寻常治学之人与治事之人常常相轻,现在治学之人学治一事,则治事亦治学了。再因一般治事之人,为治事而治事,不免注解于事务主义,倘从小即养成其为治学而治事之态度,则两受其益了。
4、一个集体能不能稳固,是否可以兴盛起来?就要看每一个集体的组成分子,能不能顾到公德、卫护公德,来衡量它。如果一个集体的组成分子,人人以公德为前提,注意着每一个行动,则这一集体,必然是日益稳固,日益兴盛起来。否则,我数人只顾个人私利,不顾集体利益,则这个集体的基础必然动摇,并且一定是要衰败下去!要不然,就只有把这些不顾公德的分子清除出这个集体,这个集体才有转向生机的希望。
5、“学生自治是学生结起团体来,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。”从学校这方面说,就是“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,使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,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。”
专制国所需要的公民,是要他们有被治的习惯;共和国所需要的公民,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。中国既号称共和国,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。想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,必先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。
6、学习自治,若办得妥当,可算是实验的修身,实验的伦理。全校就是修身伦理的实验室。有的时候学生自己共同所立的法,比学校所立的更加近情,更加易地,而这种法律的力量,也更加深入人心。
7、修身伦理一类的学问,最应注意的,在乎实行;但是现今学校中所通行的修身伦理,很少实行的机会;即或有之,亦不过练习仪式而已。所以嘴里讲道德,耳朵听道德,而所行所为却不能合乎道德的标准,无形无影当中,把道德与行为分而为二,若起除去这种弊端,非给学生种种机会,练习道德的行为不可。
8、我们的行为,究竟应该对谁负责?对于少数教职员负责呢?还是要对全校负责呢?按照旧的方法,学生有过失,都责成少数职员监察纠正,其弊病有两种:第一种是少数教职员在的时候,就规规矩矩,不在的时候,就肆行无忌;第二种是大家学生以为既有职员负责,我们何必多事,纵然看见同学为非,也只好严守中立。这是大多数的学生所抱持的态度。所以一人司法,大家避法。我们要想大家守法,就须使各人的行为,对于大家负责。换句话说,就是要共同自治。
9、我们德育上的发展,全靠着遇了困难问题的时候,有自己解决的机会,就长进了一层判断的经验。问题自己解决得愈多,则经验愈丰富。若是别人代我解决问题,纵然暂时结束,经验却也被旁人拿去了。所以在保育主义之下,只能产生缺乏经验的学生,若想经验丰富,必须自负解决问题的责任。
10、学生自治,不是自由行动,乃是共同治理;不是打消规则,乃是大家立法守法;不是放任,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,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。
11、自立不是孤高,不是自扫门前雪。我们不但是一个人并且是一个人中人。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筑在互助的友谊上,凡是同志,都是朋友,便当互助。倘不互助,就不是朋友,便不是同志。
12、中国社会对于小孩的教育普遍只有两个阶段,一是全然依赖;二是忽然自立。这中间缺少渐进的桥梁。倘若成人突遇变故,小孩失其所依,这是多么难受的痛苦啊!